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无产者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为了生存接受资本家的雇佣,其权利关系又与奴隶制和封建制下不同。
如荀子说:接之于声色、权利、忿怒、患险而观其能无离守也。这是古今皆然的,可能有的区别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它们在法律中的权重或许不同。
若有所规求而故杀期以下卑幼者,绞。[54] 参见本书第一章、第四节、二法律起源的根本导因中关于个人利得最大化的论述。[52] 马克斯·维贝尔:《世界经济通史》,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版,第165页。[77] 见同上,第87—88页[5]治国好比修身一样,如果没有道德修养,只是严厉以待,甚至武力相向,不仅没有朋友,而且给自己带来耻辱。
中国古代思想家对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探索,不只是停留在理论,而且积极付诸实践,其中最有名的就是经义决狱。虚美熏心,实祸蔽塞,此乃秦之所以亡天下也。这和马克思的商品货币学说密切相关,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商品交换之所以用货币为媒介,是因为在私有制条件下人们凝结在产品中的劳动是私自的、个别的、具体的,而商品交换实质上是劳动的互换,要把私自的、个别的、具体的劳动转化为一般的社会的劳动,这一转换在私有制条件下只有通过货币这个一般等价物来完成。
[11] (美)朗诺·德沃金著,孙健智译:《认真对待权利》,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版,第391页。西方大佬法国,在非洲对土著的捕猎和黑奴买卖,也是令人发指的。[34]正是出于以上的顾虑,社会主义的创始人们一开始就试图以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以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代替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在试图消灭商品货币未果之后,把商品货币关系限制在有限的范围内。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
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是故主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也。
以下的这个方面是什么呢?这就是重农抑商。主权债务危机因此而形成。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参见严存生著:《西方法哲学问题史研究》,第200—201页。
需要说明的是,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所有制的论证,是从总体上把握的,其它林林总总的权利,都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这一总的格局下的不同表现形式,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否定,同时也是对这些权利的否定。[30] 参见本书第八章、第二节、三。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己。反思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我们应该收获良多。
然而,或者是时过境迁,或者是过于健忘,西方国家摇身一变,拉出了人权大于主权的旗帜,对其他主权国家肆意干涉,甚至不惜大打出手,弄得这些国家战乱不已,难民四溢,并美其名曰颜色革命。斯大林对商品货币关系的说明有一点马克思分析(指私有制决定商品交换)的影子,但粗糙得多。
[12]德沃金对第一项平等的权利所举的例子是一人一票的普选权,这在西方国家倒算是普遍实现了,但这恰恰是最成问题的权利(这一点我们将在本节的三中详加讨论)。如究其原因,我们可作如下的归纳:在中国古代,从来都认为道德与权利是二元对立的,看看长达数千年的义利之辨就知道了。
然而,人类的食性所表现出来的物质需要,在商品货币关系的促发下,演进为对个人利益的无限追逐,固化为人们的私有产权,这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的主要特征。道德关系处于恶的对立中,怎能不需要法律用权威性的力量加以匡正。从利益的低层动机,我们上升到了人格的道德自我维护的立场,现在最终达致协力实现权利理念这一境界。[15]然后他还谈到平等和安全的权利。[19]《共产党宣言》文字激越,富有鼓动力,理论阐述似乎不够。一极是对私有产权的无情鞭挞,试图通过私有制的消灭而达致一个理想的社会。
重农抑商的国策,在理论上的考虑是双重的,一重考虑认为农是本业,工商是末业,末业兴则本业绌,本业绌则民无聊生。正好美国出了一个政治素人的总统——特朗普,没有过去那些政客的隐讳与虚饰,一上来就声称美国优先,不是对老盟友增军费、加关税,就是对新对手搞讹诈、玩制裁,早经签署的多方协议随意撕毁,参与建立的国际组织任意退群,一切以自己的利益为进退,活生生地表现出个人权利至上的本质。
权利,首先就是对立的、自私的、排他的,不论是体现在个人与个人之间,种族与种族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它总是以自我利益的追逐,为自己开辟道路。这在孟子与荀子的性善论和性恶论中可以看出。
随着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矛盾的增多,法律得到了更多的运用,各国纷纷铸刑鼎、布刑书,更加倚重用强制性的权威性的法律力量去解决社会中恶的对立。我们也提到,中国古人对人性有非常达观的认识,所谓食色,性也。
如果说西方人权国家在国外的权利伸张曾经残暴,继而受阻,终而在强力的反抗中只能妥协的话,那么权利为王(德沃金语)在国内则一路高歌,从封建特权到资产阶级的权利,从少数人(有产者)到多数人(无产者)的权利,从只有男人的权利到包含妇女的权利,甚至同性恋者和吸毒者都有自己的权利。权利作为人性的外化,是人类文明社会的主要支柱,而且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它的重要性就越突出。但他与他的同僚阿道夫·希特勒可以说仅仅是在追随美国人的脚步。[16]到了1848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写就了《共产党宣言》,明确宣示了他们的政治信仰,在谈到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产生时,有一段诗意但却严峻的描述:资产阶级在它已经取得了统治的地方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
[51]孔子所说的大同,实际上应是一氏族社会,在这个社会内人们都是有血缘关系的,可以说是一个大家庭,人们相互间的互助友爱,相亲相敬,都没有脱离人们之间的血亲关系,做起来是那么和谐自然,表现出人性天然的亲和力、归属感。中华法系之所短,正是西方法系之所长。
这体现在社会契约这一思想中。我们以人类的食色本性为根,以客体为外在对象,主要从色性来说明善,主要从食性来说明恶。
马里旦看到了权利运作在现实中的龌龊,却到天国中去获取神授的权利,其神圣化的色彩斑斓。[81] 庞德说:上世纪法学著作的三大主题是:法律的性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以及法律史的解释。
它绝对不能认为,有些公民有权获得更多,因为他们值得更多的关怀,而据以不平等地分配利益和机会。到了小康社会,人们的各为己私使社会矛盾增加,除了用礼来加以规范外,更加感到道德行为的可贵,对道德的呼唤成为自觉。每个人所能进行的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界限是由法律规定的,正像地界是由界标确定的一样。再有,商业只是流通货物,本身并不创造财富,它的繁盛,除了启动人们的逐富之心,还会助长社会的侈靡之风,进而对本业——农业产生不利的影响。
人类的智慧在自己的创造物面前感到迷惘而不知所措了。我们注意到,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在西方法律中得到有力的印证,相应于不同时代的生产方式,西方法律中的权利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在奴隶制时代主要表现的是奴隶主或自由民的权利,这可以参酌《十二铜表法》。
《资本论》就更加深化了,马克思从分析商品货币开始,继而论及货币向资本的转化,经由劳动力价格理论,创立了剩余价值学说,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流通、分配过程的论证,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运用唯物辩证法的原理,证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必然灭亡。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
这一缺憾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得到弥补。[42]自由、平等和博爱,摩尔根用的是现代的辞藻,原始的印地安人不会有这样的语言,但这里的意思是清楚的,摩尔根己经厌倦了文明社会对财富的贪婪或个人权利的迷执,试图在更高形式上回到原始人的道德社会。